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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07-25 编辑:admin 点击:2574

 

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办事指南
 
一、 受理机构:设区(县)的市、州司法局
二、   办理机构:省司法厅
三、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11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119号)。
四、   办理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执业律师。
五、   办理条件: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六、律师执业证注销所需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1份;
(二)原执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执业纪律情况证明;
(三)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四)上交律师执业证书。
七、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一)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司法局;
(二)市、州司法局对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是否
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三)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注销。
八、   办理时限
(一)市、州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答复
是否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二)省司法厅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三)准予注销的,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注销律师执业
证书。
九、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当面交谈等方式进行。
举报电话:0851586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