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

遵义市律师协会学习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4-10-20 编辑:admin 点击:3104

2014912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为不断提高遵义市律师协会的自律能力和服务能力,力求将遵义市律师协会建设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社团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分为会长办公会议学习、理事会议学习以及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形式的学习。

(一)会长办公会议学习,每月学习一次,其中单月为按协会指定材料自学,协会统一检查读书笔记;双月为集中学习,时间为第四个星期六上午。参加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必要时扩大到常务理事及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理事会学习,每季度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上午,每次学习半天。参加人员包括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两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

(二)业务学习;

(三)经济、文化、科学、军事等知识学习。

四、学习方式

(一)自学,将要学习的内容,事先发给每位参加学习的人员,并由会长或其中一位副会长做准备,届时做重点讲解,参加学习人员共同讨论。

(二)专家培训,邀请专家授课。

(三)沙龙论坛,邀请公检法有关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社会人士等进行交流,听取各方面对律协与律师的意见,加强交流沟通。

五、学习纪律

(一)学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如因外出办案或者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必须提供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凡无故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由市律师协会进行警告;凡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由律师协会在律协网站和《遵义律师》上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向理事会建议免除其理事资格及相应职务。

六、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