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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编辑:admin 点击:2131

 

关于印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
访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所:
    现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遵义市律师协会
                             2016年8月8日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
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及市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市级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由市律师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工作组到相应机关开展工作。
各县、区(市)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根据当地政法委要求组建选派,在县、区(市)司法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编为一组。
二、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以下简
称参与律师)的主要工作为:定期(或预约)到公、检、法机关值班接访疏导涉法涉诉来访人员,依法评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参与律师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定
期(或预约)按时值班接访,确保到有关部门值班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
四、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作组及时报市律师协会视其情节作出取消当日值班补贴、会长约谈、取消参与接访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律协网站通报批评等处理:
1、进入专家律师名册,未经协会批准,无故不履职的;
2、参与律师值班无故缺勤二次以上(含二次),迟到、
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3、参与律师接访疏导工作不负责任、不讲政治,造成
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参与律师拒绝和懈怠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评析和化
解工作的。
    五、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表彰奖励:
1、参与律师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
件,在矛盾化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信访群众、有关部门和社会好评的;
2、参与律师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参与化解和代理有重
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息诉息访的。
六、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参与律师评先争优、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工作组在次年一月需对上年度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
涉诉信访案件律师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议,由市律师协会确定参与律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并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对优秀律师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