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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遵市律通﹝2022﹞38号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经遵义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遵义市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民商事案件调解收费指导标准》。
2.《遵义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收费指导标准》。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遵义市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