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赴上海普陀区第一期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参训须知及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3-11-26 编辑:admin 点击:1613
遵义赴上海普陀区第一期法律服务人才培训
《参训须知及纪律要求》
为确保我市第一期法律服务人才赴上海学习培训活动顺利进行,使外出培训人员真正达到加强学习,增进交流,开阔视野,感悟先进理念,学习先进经验,提升业务水平,加快法律服务人才的专业化发展的目的,特制定《参训须知及纪律要求》,参训人员需严格遵守。
一、参训人员应提前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调整好时间,确保集中精力按照按要求参加第一期的培训。
二、参训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安排,按要求参加培训方组织的集中培训、考察、实务训练等活动。
三、参训人员应尊重培训老师、带教律师及有关人员,虚心学习,积极开展交流互动。
四、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在参加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应向领队请假。
五、自觉维护遵义律师良好形象,学习培训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游玩。严禁酗酒、赌博和到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六、不得在学习交流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有偿服务,不得收取当事人的任何报酬。
七、外出学习培训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自觉做好人身及财产安全防范。
八、培训结束前,参训人员应提交一篇与培训内容有关的学习心得或论文(2000左右)字,推荐优秀文章在《遵义律师》发表;培训结束总结交流时,由各小组推荐两位参训人员作交流发言,各小组负责人将本组小结交班委汇总总结后提交市律协,以对参训人员考核。
九、参训人员应携带正装一套,并向联络人提交个人电话,邮箱,微信号等信息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十、参训期间设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负责对参训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成人员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确定。
(未尽事宜,待制定后由班委会或临时党支部另行通知。)
遵义市司法局 遵义市律师协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