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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百千万”工程提供好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16 编辑:管理员1 点击:2297

 

 
 
 
 
 
 
  

 
 

关于为“百千万”工程提供好法律服务的
 
指导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司法局、工经局(经贸局),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证处,各产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为“百千万”工程,特别是100户省级驻遵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百千万”工程是积极主动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常态”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好“百千万”工程,必将对我们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后发赶超、全面小康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百千万”工程是重点突破工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重要行动,是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手段,也是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结合点”的具体举措。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坚持不懈地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产业园区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和发挥法律服务在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扎实认真为“百千万”工程提供法律服务
   (一)律师服务“百千万”工程的主要内容
1.对“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各阶层法律宣讲,帮助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在用工、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把好企业法律风险的第一道关。
2.参与“百千万”工程建设及重点项目可行性论证,参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或代理工业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帮助企业审查和修改经济合同,为企业审查和规范劳动用工合同。
4.为“百千万”工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出建议。
5.为“百千万”工程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6.为“百千万”工程企业的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案件提供专案代理服务。
7.参与“平安和谐六区”创建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按照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8.为“百千万”工程企业的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9.参与“百千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农、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处置。
10.按照“百千万”工程企业的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公证服务“百千万”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积极协助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有关证据保全工作。
2.对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活动(如招标投标等)提供公证。
3.为“百千万”工程企业的设立、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4.按照“百千万”工程企业的要求,提供公证其他法律服务。  
三、为“百千万”工程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关要求
1.各企业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管理企业、依法治理企业的理念,主动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其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律师、公证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各律师事务所接受“百千万”工程企业,特别是100户省级驻遵14户重点工业企业的委托后(名单附后),指派资深律师以团队服务模式,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并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3. 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接受“百千万”工程企业,特别是100户省级驻遵的14户工业企业和市级120户工业企业的委托后,必须将接受委托情况书面报遵义市律师协会和遵义市公证协会备案,并接受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的业务指导。
4.法律服务进企业是依法建企、依法治企的客观需要,要将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推进情况纳入各经济开发区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司法局也要把律师公证是否服务好工业企业建设纳入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建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司法局与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定期和不定期交换工作信息,加强对“百千万”工程建设中律师公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总结推广律师公证服务“百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确保服务“百千万”工程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各企业负责人要加强与工能委、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尚未聘请法律顾问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和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对接并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对于一些属高端业务领域的重点项目,若本辖区的法律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其服务需求的,企业可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能够胜任的律师予以推荐。参与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要按季度向主管司法局及律师协会报告服务情况,律师或公证员帮助企业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反馈,市局律师管理科要做好总体情况统计和报告工作。
(三)建立宣传报道机制
对律师公证在服务“百千万”工程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和工能委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的联系,发挥好舆论导向的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百千万”工程建设和律师公证工作的了解,增强“百千万”工程及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互信,不断加强合作,推进发展。
(四)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可采用财政补贴方式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提供共性法律服务,为律师公证服务“百千万”工程的常态化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五)成立法律服务协调指导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加强对为“百千万”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遵义市“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牵头人:吴世禄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德声      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副主任
组 长:令狐兴中    市律师协会会长
古 波      市公证协会会长
成 员:江 萍      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
李鸿雁      市司法局公管科科长
兰卫东      市工能委科长
李良国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牟泰勇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高晓萍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葛河泉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何晓东      市公证协会副会长
曹海燕      市公证协会副会长
遵义市“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协调指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司法局律管科、公管科,由江萍、李鸿雁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琳、万单平为成员,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联络。
 
 
遵义市司法局    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遵义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