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编辑:admin 点击:1908

 

关于做好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和贵州省律师协会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工作原则
对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由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本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同时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监督。
二、考核对象
我市的全体执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三、考核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会费收缴相关规定等各项行业规则的情况以及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遵守本所章程、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疑难、复杂、群体性、重大敏感案件的情况;
(五)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律师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七)律师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情况;
(八)律师学习遵守执业行为规则的情况;
(九)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一)4月5日前,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根据考核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本人上一年度八项执业情况逐项总结,并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4月10日前,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述职,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三)4月20日前,市律师协会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经公示后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仁怀市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由省律师协会委托遵义市律师协会对其进行考核。
(四)4月25日前,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汇总,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律师协会备案。省律协将我省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同时抄送省司法厅,依法公告。
七、工作方式及相关事宜
1、市律师协会成立全市执业律师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附件一);
2、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事宜请参照省律协2012年4月5日下发的《贵州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律协[2012]12号)文件(各所在贵州省司法厅律管处下发的贵州律师工作手册中查找),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则》的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3、为配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的会费收取工作应与考核同步进行,会费的收取标准与去年一致。
4、各所除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外,还需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此表在群文件单独下载)上报市律协,同时建立律师执业考核档案。
5、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章已盖满需要换发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正装照1张
6、未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培训的暂缓考核。
联系人:吴玲玲        
联系电话:28250300
邮箱:44876813@qq.com
 
 
附件:
1、遵义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
 
                     遵义市律师协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