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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义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任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编辑:admin 点击:4864





 

关于遵义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机构设置
及其负责人任命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所:
根据《遵义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经2018年11月2日遵义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下列监事工作机构并任命相关负责人如下:
1.监事会办公室,谈谈同志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2.维护律师权益监督工作组,韩建波同志任维护律师权益监督工作组组长。
3.惩戒监督工作组,杨明松同志任惩戒监督工作组组长。
4.财务收支监督工作组,丁汉刚同志任财务收支监督工作组组长。
5.律师考核监督工作组,罗孝堂同志兼任律师考核监督工作组组长。
6.提名并表决通过遵义市律师协会吴玲玲同志暂任监事会秘书。
会议决定各工作组人员组成,由全体监事和各组组长在本届非理事律师代表、党员律师、人大代表律师、政协委员律师和个别其他优秀律师中推选3至5人组成工作组,各组务必在11月20日前把工作组选聘人选报监事会审议,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希各律所积极踊跃推荐相关工作组成员人选,并希望对上述工作组今后如何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今后相关工作请与上述工作组联系。
特此通知
 
 
                遵义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