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第四届优秀辩护词评选活动的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19 编辑:admin 点击:1997
关于对2018年第四届优秀
辩护词评选活动的表彰决定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总结和交流法律服务文书制作的经验,提高全市广大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技能和辩护词写作水平,在第一、二、三届优秀辩护词评选的活动基础上,举办了遵义市律师协会2018年第四届全市优秀律师辩护词评选活动。现根据遵市律通﹝2018﹞34号“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市优秀辩护词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活动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决定表彰以下获奖律师:
一、一等奖:空缺
二、二等奖(1篇)
1.《黄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辩护词》(作品编号:7号)
作者:候光洪 ,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
三、三等奖(2篇)
1.《曾某某组织卖淫犯罪案辩护词》(作品编号:8号)
作者:舒 畅,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
2.《周某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辩护词》(作品编号:12号)
作者;汪自勇、李世红,贵州名城(播州)律师事务所
四、优秀奖(3篇)
1.《康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词》(作品编号:11号)
作者:郑皓东,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
2.《杨XX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辩护词》(作品编号:2号)
作者:张春玲,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
3.《洪XX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欺骗贷款罪案辩护词》(作品编号:13号)
作者:邓 莉,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
希望受到表彰的律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再创佳绩。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全市律师认真做好每一件案件,认真写好每一篇辩护词,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共同推进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遵义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