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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21 编辑: 点击:572

尊敬的律师朋友

您好!欢迎您自愿采取调剂提讯室的方式开展律师会见工作。为确保会见依法、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请不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提讯区:香烟、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窃听、窃照等违禁设备;手机等具备通讯、上网功能的的电子产品;可能影响提讯区安全的其他物品。请律师不带入提讯区的随身物品存放于看守所暂存柜中,会见结束后再自行将物品取回。

二、看守所调剂使用的提讯室监控系统调整状态如下。

(一)£看守所已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因看守所监控系统设备问题,无法单独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三、看守所严禁对律师会见进行监听,请放心使用。

四、会见结束后,请及时呼叫看守所,待看守所提押民警到场后再离开。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如同意,请予以签字确认;如不同意,无需签字,我们将不再安排调剂使用。感谢您的支持与协作。

(本人同意以上告知内容,自愿采取调剂提讯室方式会见)

                                                   

   被告知人(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