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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编辑:admin 点击:1754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黔司通〔2013〕41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决定于2012年3月29日—5月15日对全市律师事务所2012年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区、市)司法局负责所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三、工作阶段
1、三月下旬为法律、法规学习阶段。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目的在于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标准,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2、4月15日前为县(区、市)司法局初审阶段;
3、4月16日至30日为市(州、地)司法局考核阶段;
4、5月为上报省司法厅备案、公告阶段。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初审阶段(4月15日前完成): 县(区、市)司法局要按照《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完成所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考核材料归档、报送,以及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的初审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科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叁份(需附电子文档),所填写数据应真实、准确。合伙律师事务所应由全体合伙人在该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栏签名;
2、《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情况年度检查考核细则》中加“★”号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二)考核阶段(4月30日前):由市司法局按照《考核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2012年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的评定情况完成考核工作。
(三)备案、公告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汇总工作,将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上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联系人:江萍 张兴茂
联系电话:8256712
邮箱地址:sifaju6869@yahoo.cn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表》
          2.《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情况年度检查考核细则》
 
 
                                                                   遵义市司法局
                                                                   2013年3月29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表

附件2: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情况年度检查考核细则